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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7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利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华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工作请按照以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进行:

(一)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在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二级学院和临床医学学科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人数为奇数),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二级学院院长),副主席1人,秘书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设置可以适度增加。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成员由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具有良好学术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学院主要负责人及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主要从研究生指导教师中产生)。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各学院主要领导、教研室、研究所(室)推荐,并填写《华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表》,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3月14日之前报学位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学位办邮箱(xwb@ncst.edu.cn);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


附件1:华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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