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2025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包括26个硕士一级学科,21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自设二级学科暂不遴选)。
二、遴选原则
1、学术型导师遴选按学科进行,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允许跨学科申报,但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
2、本次导师遴选依据现有学科、学位点发展需要,结合近三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人数和2025年各学科专业招生情况,控制规模,按需设岗。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各培养单位按照《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进行遴选,也可根据本单位在学位办备案的遴选办法和程序组织遴选。(近三年时间规定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
(一)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遴选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采取双导师制,校内指导教师(第一导师)负责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的培养,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第二导师)负责传授专业技能。
1、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校内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而且要具备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遴选标准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相同。
已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申请担任相关培养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
临床医学、中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在单位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申报专业须与所在基地具有的规培专业一致。
2、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某一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并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或管理经验,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企业、临床或管理等岗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7岁。
(2)申请资格
由各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所属分委员会分别制定。
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围绕河北钢铁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任务, 选聘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四、遴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遴选。各相关分委员会在遴选结束后将通过评审拟获导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3、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并装订成册,提交至所申报学科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遴选结束后,未获得导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退还给本人;获得导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由组织评审推荐的各分委员会留档备查。
4、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五、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1、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4月17日-4月30日,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收申报材料。
5月1日-5月14日,各培养单位组织专人审核申报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将审议通过的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4、5,)、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7、8)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做脱敏处理)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一周,并将公示材料的链接提交至校学位办。公示期结束后将导师资格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公示电子版打包),以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9)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主席签字)各一份提交到校学位办。
校学位办对各单位公示的新增导师遴选材料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追责。
5月24日前,校学位办将各单位推荐的新增导师名单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遇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在研究生学院备案。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