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依据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2〕19号),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和评审程序
详见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字〔202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字〔2024〕3号)
二、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1;
2.学业奖学金各学院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2,各学院各等级实际获奖名额,不可突破学校下达总名额。学院内各专业以一级学科(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以二级学科为单位)、专业类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以专业领域为单位)为单位划分获奖名额,具体名额划分细则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及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并负责向学生做说明和解释工作。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9日 |
下发相关通知,工作启动,各学院组织申报工作 |
评审领导小组 办公室 |
10月8日 |
各学院向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科技楼515)报送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国家奖学金量化标准、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学科具体名额划分细则及分配结果 |
各学院 |
10月14日 |
各学院上报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
各学院 |
10月15日-10月19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整理 |
评审领导小组 办公室 |
10月20日-10月21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提交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上报名单,并进行公示 |
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申报国家奖学金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4);《申请国家奖学金查重论文汇总表》(附件5)。
申报学业奖学金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和《申请学业奖学金学习、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7)。并提供相应的学习成绩单以及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论文录用通知要与期刊编辑部联系,证实论文录用的真实性),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在提交材料同时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0%,满足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均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请各评审委员注意审核申报研究生是否满足获奖的基本条件。
3.中文核心期刊认定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推出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
4.在国家奖学金材料审核阶段,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需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中对申请者提交的论文(已录用的论文的原稿)进行查重,要求重复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总文字复制比≤20%;2)总文字复制比在20%-30%之间,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或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3)总文字复制比>30%,去除本人已发表硕士学位论文文献复制比≤20%(此项条件仅限博士研究生的论文)。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量化成绩排名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提交的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确定最终推荐人选,若因论文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申请者量化成绩发生变化,各学院可再递补对其他申请者的论文进行检测。为提高查重效率,请申请者提交论文电子版和申请国家奖学金查重论文汇总表(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单位全名+姓名;文件夹内已发表论文要求下载CAJ或PDF格式,已录用论文提交给编辑部的最终版本)。具体检测地点另行通知。
5.获奖者申报时提交的已录用论文在文章正式刊发后,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再次对论文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重复率不满足要求,将按弄虚作假处理,依据有关规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请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时提交下列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8),须对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量化排名。
2)推荐人员申请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科研情况一览表》、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单以及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按一览表顺序排序,并要求有目录,论文或录用通知前需附论文查重报告单),申报材料原件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留存备查。
3)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科研情况一览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科研情况一览表汇总》、《申请国家奖学金查重论文汇总表》和申请者的论文(论文要求每人一个文件,文件名格式:单位全名+姓名)的电子版统一发至yjsxgb@163.com。
7.请各学院上报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时提交下列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人员汇总表》(附件9),并将电子版统一发至yjsxgb@163.com。
2)初评人员申请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22、2023级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所用成绩单以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出具专用成绩单为准,各学院将可参评学生名单提供给培养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学生的成绩单作为评选依据;2024级研究生入学总成绩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请各学院负责评选工作老师与招生办公室联系。
9.此次2022、2023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上一学年申请学业奖学金已申报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的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国家奖学金人员以前参评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在此次评选不得重复使用。
10.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过程中,若出现不符合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学业奖学金直接撤销且不进行递补;国家奖学金直接撤销且学院不再进行推荐,国家奖学金额定名额与学院推荐有效额定名额的差额经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备选名额内评议确定。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和造假行为,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