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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导师岗位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每年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现将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全面考核评估研究生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能力、工作业绩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效,进一步提升导师岗位责任意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指导。

二、考核对象

2024年度能作为我校第一导师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具体包括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含延聘)、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的外单位兼职研究生导师。

三、考核周期

202411-20241231日。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二)教学科研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能胜任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三)个人条件: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以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各学院应按照我校导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导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分类分层次制定和细化本单位导师考评细则,应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合理纳入评价细则,对于综合表现优异的应予以体现。其中,对于跨学院招生导师的考核应做出明确说明和要求,相关评价结论由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协助完成,具体操作办法应在细则中予以体现。

、考核结果

导师考核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核定、优秀导师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聘期内模范履行各项导师岗位职责,并在研究生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考核等级可评为优秀,该类导师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岗导师的30%

(二)聘期内较好履行各项导师岗位职责,完成指导研究生的各项工作,考核等级为合格。

(三)聘期内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抽检中被认定“问题论文”的;

2. 聘期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中出现2人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3. 未尽到教育责任,所指导的研究生有2人次(含)以上受到纪律处分的;

4.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学位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本学科(领域)的招生指标充足,而连续3年未指导研究生的;

6. 其他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

)硕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前2~3年(根据硕士学制年限)停止招收硕士生,达到退休年龄停止硕士生导师资格。

)导师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止招生直至身体状况恢复、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导师出现其他无法承担指导责任的情况,由培养单位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情做出停止招生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工作安排

单位根据考核细则开展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的导师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按照单位工作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确定本单位导师考核结果,学院秘书将考核结果填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填写《华北理工大学导师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考核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华北理工大学导师年度考核汇总表》电子版于328日前发至邮箱:yjspyb@ncst.edu.cn,文件名:学院全称+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导师考核其他佐证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其他

1. 此次考核结果作为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依据,不参与考核的导师不能参与名额分配。

2.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导师培训、监督、考核、招生准入等举措,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强有力的“四有”导师队伍。

 

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科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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