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导师岗位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每年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现将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全面考核评估研究生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能力、工作业绩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效,进一步提升导师岗位责任意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指导。
二、考核对象
2024年度能作为我校第一导师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具体包括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含延聘)、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的外单位兼职研究生导师。
三、考核周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二)教学科研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能胜任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三)个人条件: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以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各学院应按照我校导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导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分类分层次制定和细化本单位导师考评细则,应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合理纳入评价细则,对于综合表现优异的应予以体现。其中,对于跨学院招生导师的考核应做出明确说明和要求,相关评价结论由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协助完成,具体操作办法应在细则中予以体现。
五、考核结果
导师考核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核定、优秀导师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聘期内模范履行各项导师岗位职责,并在研究生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考核等级可评为优秀,该类导师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岗导师的30%。
(二)聘期内较好履行各项导师岗位职责,完成指导研究生的各项工作,考核等级为合格。
(三)聘期内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的;
2. 聘期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中出现2人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3. 未尽到教育责任,所指导的研究生有2人次(含)以上受到纪律处分的;
4.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学位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本学科(领域)的招生指标充足,而连续3年未指导研究生的;
6. 其他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前2~3年(根据硕士学制年限)停止招收硕士生,达到退休年龄停止硕士生导师资格。
(五)导师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止招生直至身体状况恢复、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六)导师出现其他无法承担指导责任的情况,由培养单位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情做出停止招生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六、工作安排
各单位根据考核细则开展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的导师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并按照单位工作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确定本单位导师考核结果,学院秘书将考核结果填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填写《华北理工大学导师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考核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华北理工大学导师年度考核汇总表》电子版于3月28日前发至邮箱:yjspyb@ncst.edu.cn,文件名:学院全称+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导师考核其他佐证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七、其他
1. 此次考核结果作为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依据,不参与考核的导师不能参与名额分配。
2.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导师培训、监督、考核、招生准入等举措,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强有力的“四有”导师队伍。
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科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