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请各分委员会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的导师、申请学位人员。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做好学位审核工作;导师要承担研究生学业第一责任人,确保指导的研究生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
工作环节 |
完成时间 |
主管部门 |
资格审查 (个人培养计划和成绩审查) |
2024年10月8日-10月18日 (工作日时间) |
各学科、培养管理办公室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2024年10月8日-10月18日 (工作日时间) |
校学位办公室 |
论文预答辩 |
2024年10月10日-10月20日 |
各学科、培养管理办公室 |
论文格式审查 |
2024年10月14日-10月21日 (工作日时间) |
各培养单位 |
论文送审 |
匿名评审论文2024年10月28日前提交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办公室 |
论文答辩 |
2024年12月6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提交答辩材料 |
2024年12月13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学位论文、个人信息提交 |
研究生学院 校图书馆 校学位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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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 |
2024年12月16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学位申请材料接收审核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校学位办公室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 |
2025年1月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一、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学位资格进行初审并收齐、审核相应培养过程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个人培养计划和成绩等)后进行归档,将确认无误的申请学位汇总名单电子版统一报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邮箱。
1. 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资格审查前需要确认必修环节(实践报告和学术报告)均已取得了相应的学分,完成了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过程,各科成绩合格。
2. 同等学力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成绩单、培养计划表、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报告等材料。
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查
根据《华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和《华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 在预答辩前,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申请者登陆学校学位信息管理系统xwxx.ncst.edu.cn完善个人申请学位信息,按要求将其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一份(word2003文档,授权页要有导师和本人签名)和论文正文部分一份(word2003文档,从论文摘要到参考文献)提交到系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411)工作人员使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下载检测。检测结果会通过系统反馈给各分委员会和个人,由分委员会秘书将结果登记在《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上并签字确认,预答辩小组根据检测结果对论文是否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进行认定,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学位论文复制比低于20%者视为检测通过。
3. 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30%(含30%)者视为论文抄袭,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4. 学位论文复制比在20%-30%之间者,允许修改论文后再检测1次。第二次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20%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5. 为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批学位授予事宜前,对最终提交上会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复检。复检中如发现有论文复制比超过25%,经组织专家认定属于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情况,取消该论文作者本次申请学位的资格。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检查中如发现有复制比高于学校要求的,经查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已授该研究生的相应学位。
三、论文预答辩
1. 我校研究生所有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由所在学科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预答辩小组至少由5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资格的专家、博士学位获得者组成,预答辩主要考察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预答辩小组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在《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2. 预答辩审查的内容包括:根据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中是否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学术论文是否有创新;实验手段是否先进,数据是否可靠;工作量是否达到要求;基础、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知识是否扎实、广泛;论文写作水平;中、英文摘要、结论是否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参考文献是否合格(格式是否规范、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3、五年内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3)。详细要求见校研字[2021]-2号关于印发《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和接受规定》的通知。
3. 预答辩不通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能进行评阅。预答辩提出的原则性问题,研究生必须按要求修改;专家就论文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登记备案。
四、论文格式审查
论文预答辩完成之后,研究生应按照预答辩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纸制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进行格式审查。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论文格式审查合格后方能送专家评审,第一次审查如出现三类以上错误即退回修改,如第二次评审中仍发现三类(含三类)以上错误,则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请导师严格把关)。格式审查合格后进入评审环节。
五、论文评审
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后,由各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果是否满足申请学位要求,审核通过后到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下载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论文送审。
1. 学校匿名评审
学校匿名评审论文电子版通过登陆学校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由校学位办送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匿名评审论文应在2024年10月28日前提交)。
2. 培养单位送审
学校匿名送审外的其它论文由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保证评审质量的要求集中送审。
3. 评审要求
导师和企业导师应在答辩前1个月内完成论文审查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学位论文至少在答辩1个月前送达评阅人评阅。评阅人要对论文是否需要修改、是否可提交答辩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密封传递),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六、论文答辩
1.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安排指定各答辩委员会秘书(以下简称答辩秘书)办理具体答辩事宜并支付相关报酬。答辩前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由导师填写好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术评议书”;
(2)由专家填写好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底稿)和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留档备查)。
(4)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2.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至少要在答辩前2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3. 答辩委员会主席按照规定的答辩程序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答辩,收集、整理全部答辩材料。
4.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建议授予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经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答辩不合格的,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会议应有详细记录。
5.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七、申请学位材料的报送
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于答辩结束后1周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模板文件中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上交材料清单”),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相应学位。
研究生按照相关时间要求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报送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培养办按照我校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审查,接收合格的学位论文,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综合衡量学位论文的评审及答辩情况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报告书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为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最终上交的学位论文再次进行复制比审查。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审批学位会议,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中过半数人数或到会委员过三分之二人数通过方可授予学位。
十、其他事宜
1. 由于在职申请学位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的答辩不确定性较大,请各单位与导师核实本单位本次申请学位人员,报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督促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 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进行论文答辩前交清各种费用方能够进行申请学位的各项工作。
3.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所用照片由个人提交,请2024学年秋季学期获得学位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将电子照片在2025年1月前提交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由其核对正确后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如不能按时提交合格照片,个人的学位信息将不能注册,建议到中国图片社各地分社拍摄注册用照片。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照片采集的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文件必须是JPG格式,修改文件后缀认为无效。
照片尺寸要求,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0K以内。
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特别提醒:您所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
附件:校研字_[2021]_2号 关于印发《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和接收规定》的通知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