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导师岗位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每年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能作为我校第一导师招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二)教学科研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能胜任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三)个人条件: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以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四、考核结果
导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一)聘期内模范履行各项导师岗位职责,并在研究生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考核等级可评为优秀,该类导师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岗导师的30%。
(二)聘期内较好履行各项导师岗位职责,完成指导研究生的各项工作,考核等级为合格。
(三)聘期内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的;
2. 聘期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中出现2人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3. 未尽到教育责任,所指导的研究生有2人次(含)以上受到纪律处分的;
4.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学位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本学科(领域)的招生指标充足,而连续3年未指导研究生的;
6. 其他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前2~3年(根据硕士学制年限)停止招收硕士生,达到退休年龄停止硕士生导师资格。
(五)导师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止招生直至身体状况恢复、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六)导师出现其他无法承担指导责任的情况,由培养单位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情做出停止招生或停止导师资格处理。
五、工作安排
研究生导师考核由导师所在学院组织开展,每位导师只能有一个归属学院,对跨学院招生的研究生导师,招生学院有义务反馈给导师关系所在学院其在招生学科的导师履职基本情况。
参加考核的导师需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1),各学院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本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U盘送至科技楼507,文件名:学院全称+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
六、其他说明
1. 此次考核结果作为2024级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依据。
2. 2024年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与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年度考核工作同期开展,请各学院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导师培训、监督、考核、招生准入等举措,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导师的评优评先活动,强化优秀导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锻造一支强有力的“四有”导师队伍。
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