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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成立以院长为负责人的领导小组,以学科(领域)为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2.所有学科(领域)按照所属一级学科或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规律和总体要求,参照国家指导性文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同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特色全面梳理和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3.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符合《华北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华北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同时还需依据各领域教指委指导性意见执行。

4.同一学科(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须协同制(修)订培养方案。

5.钢铁实验室建设涉及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制订参照《华北理工大学钢铁实验室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6.2024版所有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进行制(修)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汇总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二、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2023年11月8日-2023年12月31日,各培养单位完成调研和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初稿。

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各培养单位聘请同行专家对制(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议并完成定稿,同时提交专家评阅意见存档。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各培养单位校对、排版,提交培养方案及所需材料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pyb@ncst.edu.cn。

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20日,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部署,做好本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和优化工作,保证2024级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

2.培养方案中出现的课程需全部提交课程大纲电子版(命名:学院+课程名称.pdf,大纲模板见附件8)。

3.同等学力、跨专业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补本(补硕)课程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不在培养方案中体现,但可体现在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之中。

附件1:华北理工大学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意见
附件2:《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附件3:《华北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附件4:《华北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附件5:《华北理工大学钢铁实验室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6: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附件7: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8: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大纲
附件9:课程编码规则
附件10:公共课信息一览表
附件11:xx学院培养方案课程清单
附件12: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编写小组名单
附件13: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1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科技楼五层 063210